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《经济法基础》考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表 | ||
学习目的 | 理解并掌握《经济法基础》考试内容,打好基础,融会贯通 | |
学习时间 | 现在至2019年3月 | |
重点章节: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、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【提示】根据历年收集的真题分析,上述四章内容合计占考试分值的百分比为70%,其他章节占30%。 |
||
章节 (建议学习时长) |
重要考点 | |
第一章 总论 (1周) |
法律关系的要素、法律事实、法的形式、仲裁、民事诉讼管辖、民事诉讼时效、行政诉讼、法律责任的种类 【新教材变动】 新增:诉讼时效届满相关内容。 |
|
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(1周) |
会计核算、会计档案管理、会计监督、会计岗位的设置、会计职业道德、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【新教材变动】 调整: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内容;调整总会计师相关内容。 |
|
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(1-2周) |
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、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、票据权利、票据权利的时效、票据行为之背书、票据追索、商业汇票、支票、国内信用证、预付卡 【新教材变动】 (1)新增: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的试点;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。 (2)删除:办理电子商业银行汇票银行的资格条件。 (3)调整:Ⅲ类账户余额的限额规定;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依托的系统;商业汇票的付款、贴现。 |
|
第四章 增值税、消费税法律制度 (2-3周) |
增值税征税范围、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之销项税额、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之进项税额、增值税税收优惠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、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【新教材变动】 (1)新增:既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,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;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纳税地点。 (2)删除: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;纳税人放弃减税的规定。 (3)调整: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;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;增值税税率17%修改为16%,11%修改为10%;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。 |
|
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(2-3周) |
企业所得税纳税人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收入总额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税前扣除项目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不得扣除项目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、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偶然所得、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、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【新教材变动】 (1)新增: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;抵免限额的确定方式;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;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;应纳税所得额抵扣。删除: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。 (2)调整: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由2.5%调整为8%;保险费扣除规定;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按照新《个人所得税法》、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进行重新编写。 |
|
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(1-2周) |
房产税、契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车船税、印花税、资源税、关税 【新教材变动】 (1)新增: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;船舶吨税。 (2)删除:岩金矿资源税的税收优惠;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。 (3)调整:印花税重新编写;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三档调整为两档;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;耕地占用税部分表述;烟叶税的征收管理。 |
|
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(0.5周) |
发票管理、涉税专业服务、税款征收方式、税款征收措施、税务行政复议必经复议 【新教材变动】 调整:税务行政复议管辖,本章中的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统一修改为“税务机关”。 |
|
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(1周) |
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、劳动报酬、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、法定解除、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、劳务派遣、劳动争议的解决、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期期间、工伤保险 【新教材变动】 调整: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。 |